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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发布“悬赏令”!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林全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10221196601110678。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8号2-4-1。
被执行人:
旅顺壮鸿钙塑包装箱厂,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投资人:林全杰,系该厂总经理。
被执行人:
大连慈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营顺路143号-17,法定代表人:林全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标的:
10,376,000元及相应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
凡是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或本院尚未了解或掌握的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到位的,申请人同意向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悬赏金,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
悬赏事由: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大民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林全杰、旅顺壮鸿钙塑包装箱厂、大连慈诚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376,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已申请强制执行。
举报电话:
0411-83775269,邹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
12个月
本院承诺:
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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